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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点击数量:1543    信息来源: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

发改能源〔201814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电力企业:

5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今年5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三、请各省级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做好政策宣介落实工作。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并网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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