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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13 点击数量:326    信息来源: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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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什么规定?

无证或使用假证上岗作业、
制售假冒特种作业证书等
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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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明确的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规定,目前,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操作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责任追究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上海应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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