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修改章程内容的说明
(2011年4月)
本协会自成立两年多来,根据协会章程总则要求,在湖南电监办、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及协会运作实际情况,协会章程的一些内容和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照章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协会提出了修改章程的意见报告并于2011年4月22日经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协会名称的修改
协会成立时章程使用的名称为:湖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这个名称经实践证明不科学,主要原因是:
1.名称中含有括号、顿号等标点符号显得繁琐,不精练简洁,有视觉上的不和谐感。同时,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常因名称中的标点符号而多次出现障碍。
2.文字的组合欠合理,容易造成误解,名称中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其“电力”二字是体现行业的主体字应该放在前面,为此,本会于2010年5月已向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了申请更名的报告,将原名称“湖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更名为:“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并获得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批准。
但是,这个名称中的“承装修试”四字,在行业内都知道是指电力工程项目的安装、检修、试验,而在社会层面就很难被人理解。去年9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承装修试电力企业协会工作座谈会,与会的各协会的负责人均对目前使用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的名称认为不妥,一致认同推荐更名为“××省(市)电力工程企业协会”更合适更科学。于是,我会经慎重研究,决定再次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将“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更名为“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现正在等待批准。
二、协会住所的修改
协会成立时章程中使用的协会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6楼”。因协会住所变更,需要对章程作相应修改,现将章程中的协会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6楼”修改为“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逸天大酒店”。
三、协会业务范围的修改
章程第二章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中列举的17项业务,但在实践中发现章程条款存在一些欠缺,拟作如下修改:
1.第三项“为会员搭建资源整合的平台,帮助企业实现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的优势互补”,该条修改为“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技术、资金等信息服务”。
2.第四项和第五项,都属于同一类型,不宜分立业务项目。而予以合并整合成一个项目。
3. 第十四项和第十五项,都是关于市场公平、公正秩序方面的内容,进行合并整合成一项。
根据以上原因,故将章程的十七项业务修改精简为十三项。
四、常务理事会议次数的修改
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修改为“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视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五、增加设监事的条文
协会成立时,会员大会已经选举产生了监事,但是在章程里没有设监事条文,为完善章程,增设监事一条:“本会设监事三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