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承协[201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
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点:
为加强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点行为,根据湖南电监办湘电监资质函[2008]48号文件和[2010]40号文件规定,经湖南电监办同意,我们特制定了《湖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办法执行。
附件:
湖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
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各培训点的工作行为,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认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负责各培训点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考核范围:教学场地建设;仪器设备的配置;师资管理;培训教学与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教材征订;费用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二次。日常考核工作可随时进行,考核结果于次年第一季度公布。
第六条 考核方式实行100分制,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0~59分)四个档次。考核依据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考核标准》(见第十条)执行。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七条 凡考核评定为优秀培训点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点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提出意见并报请电监办同意后取消其培训点资格,收回印章。
第九条 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者;
(二)有违规收费等违纪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撤销培训点资格;
(三)在服务质量方面被投诉二次及以上,经调查属实的考核评分为不及格;
(四)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经考核工作组认定有不能参与考核评优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湖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考核标准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领导机构健全 | 1、领导班子健全 | 5分 | |
2 | 理论教学场地 | 1、有具备电化教学条件的教室两间,面积 | 10分 | |
3 | 实操场地及设备 | 1、有供学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的室外场地和设备(基本的一次设备、登杆作业的杆塔及外线一段) | 10分 | |
4 | 师资要求 | 1、有5名及以上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 10分 | |
5 | 教学及考务管理 |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教学 | 10分 | |
6 | 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1、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 | 10分 | |
7 | 档案管理 | 1、有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管理责任人 | 5分 | |
8 | 培训计划及 | 1、制定详细准确的年度培训计划,报送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并抄报电监办资质处 | 10分 | |
9 | 教材征订 | 1、使用国家电监会指定的统一教材 | 10分 | |
10 | 经费管理 | 1、严格按照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和各种擅自收费 | 15分 | |
11 | 其他工作 | 1、是否有服务态度不好和违反规定的投诉及对投诉的后续处理工作 | 5分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2年1月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