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阶段性降低
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50%
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或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对相关企业,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
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
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或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