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持续保持
许可条件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对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见附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第30号)要求,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2.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办理人员入(离)职,确保满足人员许可条件。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人员许可条件的,我办将根据你公司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联系方式:0731-8595998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88号
附件: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