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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能源企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28
点击数量:10
信息来源: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
9月2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行政机关: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参与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如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行政机关: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陕西
沙河抽蓄工程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行政机关: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甘肃能化兰州新区热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
特种作业人员
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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