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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能源企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28 点击数量:10    信息来源: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

9月2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参与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如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陕西沙河抽蓄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电力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甘肃能化兰州新区热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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